日前,2008年卡拉OK著作权收费标准出炉,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/天/终端(包房),但截至8月7日,高明区26家娱乐场所没有一家缴纳过版权使用费。
据了解,自2007年1月1日起,国家版权局就要求对全国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。收费工作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的“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”负责。具体收费标准为12元/天/包房,全国不同区域可按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。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并不相同,其中,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,价格为11.1元/天/终端(包房);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/天/终端(包房)。
据了解,根据相关法规及国家版权局规定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权代权利人收取经营者使用其卡拉OK音像资料版权费。如果经营者不缴,可以主动删除委托权利人创作的作品;否则将以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。
尽管收取K厅版权使用费的相关政策已出台,但目前高明区内26家娱乐场所没有一家缴纳过版权使用费。高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股股长黎江介绍,政策已经出台,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收费通知,也没有K厅要求缴纳,以后是否收费,由谁来收费仍要看相关政策的规定。
记者走访了高明区几家卡拉OK厅,不少K厅表示如果著作权真的要收费,将考虑涨价。荷城街道泰和路某卡拉OK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很早之前就已经听说了要收取版权费的规定,但一直没有部门来提起,即使自己想交,也不知道到哪个部门缴纳。 |